晓法追剧:《尘封十三载》悬念拉满 除了真相,法律问题也值得看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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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尘封十三载》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马风洁
近日,《尘封十三载》开播,国产悬疑剧又一次火了。剧中,一起凶案现场出现了与13年前悬案相同的物证,凶手疑似重现。当年负责查案的民警卫峥嵘、陆行知这对师徒再次携手追凶。
诡异的现场,环环相扣的情节,让不少小伙伴直呼“上头”。错综复杂的案件中,除了关键线索,还暗藏了一些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
卫峥嵘带着儿子吃汉堡,突然发现嫌疑人姚乐的身影,赶忙去追,不料姚乐顺走路旁的自行车逃窜。卫峥嵘忙冲路人喊:“我是警察,借你车用用。”路人回应:“开什么玩笑,这是我新买的,不借。”
现实生活中,如果警察在处理公务时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利征用私人车辆吗?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爱全认为: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可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人民警察履行职务,为避免嫌犯逃脱,必要时,可以征用个人的私家车。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在征用社会车辆时,不管是身穿制服还是便衣,都应当主动出示警官证。被征用人可以记录其警号、姓名、联系方式,事后向警方所在单位要求归还车辆。若警方在任务中给车辆造成损失,应该给予被征用人相应补偿。
姚乐被带回警局接受讯问时,声称只是偷盗自行车,“犯不着这么兴师动众”。抛开他与案件的联系,盗窃自行车应受什么处罚?
葛爱全表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随着剧情的推进,警方在调查第三名被害人陶玉芬时,发现陶玉芬是被丈夫迟永伙同其婚外情人王莉模仿连环凶杀案的手法杀害的。王莉曾对陶玉芬实施伤害行为,之后由迟永下手杀害。
王莉和迟永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他们的量刑,是否会因为具体行为或行动的先后顺序而有所不同?
葛爱全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主要、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具体划分责任,分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莉和迟永共同实施犯罪,最终导致陶玉芬死亡。整个过程中,王莉和迟永都参与、策划、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那么,王莉和迟永的量刑也应基本一致,并不会因为动手的先后顺序有所不同。
此外,王莉谎称迟永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误导警方调查,而迟永为包庇王莉向警方撒谎,企图担下所有罪责,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葛爱全表示,根据剧情,王莉和迟永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犯罪嫌疑人,2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视为单独犯罪。
卫峥嵘和陆行知用13年的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还死者一个公道。故事虽为虚构,剧情却反映出民警的部分真实工作日常,一遍遍走访、一次次核对,民警持续的求索,正是还原尘封真相的正气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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