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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0
A+ | a公司分立公告
经乌鲁木齐亿能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91650109734456779D)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存续分立为乌鲁木齐亿能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疆万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前乌鲁木齐亿能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立后乌鲁木齐亿能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新疆万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新疆万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与本公司联系,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蒋刚
联系电话:13899820740
乌鲁木齐亿能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遗失公告
新疆前进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号码:6531010017613,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兹有天山区文化路鑫钰玲图文制作室的《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核准号为J8810015368201,特此声明作废。
债务核实通知书
陈彤(借款人、抵押人):
陈景春、何凡宁(共同还款人):
新疆瑞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米东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号签订了合同编号:3301202018425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239号。因你们未按上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债权人要求你们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现债权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们截止2023年3月13日仍欠本金人民币436708.8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0762.4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47471.27元。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债务清偿完毕或执行完毕前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4月20日
核 债 通 知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
被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高献华,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6503110224。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高献华于2019年9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借字第030077号《个人借款合同》、2019年保字第030077号《担保合同(适用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被执行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3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申请执行人已按约定发放了全部借款。上述合同、借据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519号。由于被执行人(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截止至2023年2月23日,被执行人(借款人)未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98201.8元,利息44445.62元(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各方所签署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合计342647.42元。现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郭洁下发本通知,向你们各方核实申请执行人所称前述债务的数额和债务履行情况是否正确属实,你们各方对前述债务数额和债务履行情况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你们各方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邮寄之日起十日内或者直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你们各方未能按期向本公证处提出有关对上述债务偿还情况及数额的疑义或虽提出疑义却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债务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本公证处将为申请执行人签发执行证书,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你们各方承担。 另,前述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2月23日。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利息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根据你们各方所签署合同的约定,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申请执行人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申请执行人已一并申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及主张。新疆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新疆公证处业务三部 ,联系人: 李娇艳 、郭洁,电 话: 0991-2316190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4月20日
分类公告
公告
因国道312线红星二场至二堡镇(K3602+638至K3610+800)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该路段自2023年4月22日至5月5日封闭交通,请社会车辆由G30连霍高速绕行,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配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G312线(K3602+638至K3610+800)养护大中修
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4月20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夏孜盖乡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我单位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夏孜盖乡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一、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aqkzSa。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众。三、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四、环评单位联系人:冯经理,电话:15199153239邮箱:253180584@qq.com。五、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夏孜盖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莎车县藿什拉甫乡加依巴格村1组040号努尔比拉·喀米力所有的新QD8Z56号汽车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丢失,现特此声明
●莎车县藿什拉甫乡加依巴格村1组040号努尔比拉·喀米力所有的新QD8Z56号汽车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丢失,现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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