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9
A+ | a为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据4月17 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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