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后付不出租金 租客和二房东对簿公堂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8
A+ | a房屋租赁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这些争议不仅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麻烦,也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和信任。因此,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2010年8月,云南某学院与张某签订商铺委托开发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该学院安宁校区商铺有偿委托张某开发经营。
2015年3月,经该学院同意,张某将经营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段某行使。2019年2月,案外人杨某与段某签订云南某学院后勤保障用房承包合同,约定由段某将案涉商铺出租给杨某使用。
2021年10月,经段某同意,杨某将案涉商铺转让给原该学院学生毕某,双方签订云南某学院后勤保障用房承包合同,约定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租金为61260元,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以5%逐年递增,并约定了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段某将案涉商铺交由毕某使用。2021年9月28日,经双方协商,段某考虑到疫情影响,同意减免毕某6个月房租。
当日,毕某向段某出具欠条,载明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欠段某租金86585元,并承诺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如到期不付,毕某自愿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欠款全额付清为止。如需通过诉讼程序追讨,双方同意约定提交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均由毕某自愿承担。
2022年8月3日,云南某学院出具《学苑路商业街委托经营权到期届满告知函》,同意将段某的经营权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到2022年8月31日。延长期内,段某享有商铺收益权。
至今,毕某尚欠段某房屋租金86585元未支付,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毕某支付欠付租金、诉讼费及律师费。
该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毕某陈述称,因受疫情影响,加之在承租该铺面时支付了大量铺面转让费用,导致经营亏损,无力支付租金。
经法院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租金及律师费的支付问题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于当日申请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4月17日《云南法制报》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条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
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转租必须明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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