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8
A+ | a王小妮、裴有江:
原告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信誉行批发超市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3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9830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损失4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张学文:
原告包海忠与被告张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1)新2325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学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包海忠支付欠款本金88640元,支付利息20054元,两项共计108694元。并以欠款本金88640元为基数,承担自2020年5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65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包海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5元,减半收取1887元,原告包海忠负担706元,被告张学文负担118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李刚云、周国霞:
本院受理原告海拉提·贾尼木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3)新2323民初6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刚云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66618元,合计146618元;并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支付自2023年3月2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周国霞对上述款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保全费1253元,保全保险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唐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蕊诉被告唐杰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 4022 民初 6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唐蕊2015年-2021年期间的抚养费 47,000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邢西良、李会粉:
本院受理的原告岳繁军诉被告邢西良、李会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 4022 民初 603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农资款 9743 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涉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鄂月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寿清诉被告鄂月明、关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22 民初 59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30000 元及利息(每月月息按照千分之二十四计算至本金给付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关小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涉案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阿不都凯比·万里:
本院受理原告吾买尔江·吾斯曼诉你(2023)新0102民初224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唐静:
原告李艳荣与被告唐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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