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出租发生事故 车主倒赔修车钱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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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荣小芳

  将私家车出租给他人,发生事故后车辆维修费该谁承担?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张三通过互联网联系到承接租车业务的李四,想租赁一辆车用于自驾出游。

  李四以700元/天的价格租了王五的车,双方签订了《租车合同》。随后,李四转手以1200元/天的价格,将车租给张三。谁知,张三在旅途过程中,因道路结冰,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树木,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李四让张三将车辆拖回乌市某汽修厂修理,并告知张三,如果保险公司询问,就称借朋友的车。李四担心会被保险公司怀疑诈保,选择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事情原委。

  王五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因其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不予理赔。

  王五自行支付11万余元修理费后,将李四和张三诉至米东区法院,要求两人支付维修费及车辆损失费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李四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及车辆价值损失。同时,王五将其自用车辆用于出租,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利于车辆租赁行业的规范管理,存在一定过错。

  2022年9月,法院判决:王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李四承担70%的责任。

  李四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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