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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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

  本院受理原告外力·阿布都许库尔与被告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17号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

  木哈买提艾山·阿布力克木:

  本院受理原告依木拉·艾尼瓦尔诉你(2023)新0102民初1823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

  努尔拉·巴吾丁:

  本院受理原告吐尔尼牙孜·艾海提诉你(2023)新0102民初236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

  (2021)新2324破2号之二

  因债务人伊铝玛纳斯碳素厂破产财产已按破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暂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4日裁定终结伊铝玛纳斯碳素厂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

  白元成: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元成、丁风花、张青、周玉娟、马海洋、张秀琴、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张青、周玉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1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张青、周玉娟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12月2日的应付未付利合计340832.46元;3、依法判令被告张青、周玉娟以借本金余额491000元为基数,按13.827‰的月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产生的逾期利息直至清偿为止;4、依法判被告令张青、周玉娟向原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5、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就被告张青、周玉娟的上述债务及逾期利息所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6103200141,610320130664)享有优先受偿权;6、依法判令被告白元成、丁风花、马海洋、张秀琴、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对被告张青、周玉娟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公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费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白元成: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元成、丁风花、张琴、周玉娟、马海洋、张秀琴、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白元成、丁风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99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白元成、丁风花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12月2日的应付未付利息合计415801.79元;3、依法判令被告白元成、丁风花以借款本金余额599000元为基数,按13.827‰的月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新产生的逾期利息,直至清偿为止;4、依法判令被告白元成、丁风花向原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5、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就被告白元成、丁风花的上述债务及逾期利息所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6103200141,610320130664享有优先受偿权;6、依法判令被告张青、周玉娟、马海洋、张秀琴、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对被告白元成、丁风花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白元成: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元成、丁风花、张青、周玉娟、马海洋、张秀琴、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马海洋、张秀琴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2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马海洋、张秀琴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12月2日的应付未付利息合计272110.67元:3、依法判令被告马海洋、张秀琴以借款本金余额392000元为基数,按13.827‰的月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新产生的逾期利息,直至清偿为止;4、依法判令被告马海洋、张秀琴向原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5、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就被告马海洋、张秀琴的上述债务及逾期利息所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6103200141,610320130664)享有优先受偿权;6、依法判令被告白元成、丁风花、张青、周玉娟、白小梅、马勇、李新刚、张桂珍对被告马海洋、张秀琴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2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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