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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4
A+ | a债权转让公告
吉木萨尔县昌原矿业有限公司:
因白述社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吉民二初字第5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3)吉执字第00069号,现白述社将本案债权本金、利息等转让给石银伟,并将有关权利一并转让给石银伟,由其向你公司主张债权。特此公告。
白述社、石银伟
2023年4月11号
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公告
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杨小红、崔燕玲组成,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之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杨小红
联系电话:18709591332
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4日
新疆书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葛兴河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本委向你直接、邮寄地址送达《仲裁裁决书》(乌劳人仲字〔2023〕第19号)均无法向你送达,且本委电话与你多次联系未果,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乌劳人仲字〔2023〕第19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既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乌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乌什县永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赛麦提·艾萨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本委向你直接、邮寄地址送达《仲裁裁决书》(乌劳人仲字〔2023〕第2号)均无法向你送达,且本委电话与你多次联系未果,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乌劳人仲字〔2023〕第2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既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乌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遗失声明
兹有陈永兴(身份证号:654224197603020413)、陈静(身份证号:652301198007105529)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凭证原件丢失,编号:新地完电NO.20121018962,开具时间2013年8月29日,金额为17421.72元,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永兴 陈静
2023年4月14日
遗失公告
1、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严小玲(653127198004172228)新Q.7W526豪爵牌HJ125-8K红色非营运性普通二轮摩托车丢失,车辆识别代号LC6PCJ000G0007550,发动机号:KM025509,现声明作废
2、法妮娜·迪力夏提遗失玛丽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S650016980,出生时间:2018年7月6日11时15分,现声明作废
3、杨丹遗失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I650264733,出生时间:2008年11月29日13时25分,现声明作废
4、赵波遗失执业医师资格证,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证书编码:200065110 65312919750050029,发证日期:2001年4月23日,现声明作废
昌吉遗失公告
奇台县公证处公证机构执业证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325MB14516715,现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新疆天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杨德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2年12月1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新疆绿色筑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职工丁雪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24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鑫德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刘先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任科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乌鲁木齐华顺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高桂英,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
水磨沟区会展大道本杰明建材经销部职工田彩霞,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正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张志伟,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北京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郭应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石更军,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郑启轩,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南通众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全忠,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乌鲁木齐市西明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职工派祖江·吾不哈生,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
新疆旅投新运酒店有限公司职工冯小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乌鲁木齐鑫瑞海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帕提古丽·巴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3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以上鉴定结论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其他等原因未有效送达,现予公告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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