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频频闯入环乌高速路 民警批评教育后安全带离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4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卯昌喜
近期,有群众在高速公路上步行、横穿,危险重重,让人揪心。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4天内连续处理了3起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
4月2日13时许,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G30连霍高速公路西山立交桥路段有1名行人正站在路边向过往车辆招手,过往车辆纷纷急刹避让。执勤民警接到派警前往处置。
经了解,这名行人想搭车,便走上高速路主线挥手拦车。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帮忙联系客运车辆,将其安全送离。
4月3日11时许,巡逻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公路上看到惊险一幕:一男子站在路中央隔离带处,左右张望,准备横穿高速路。
民警立即停车,示意男子不要动,待过往车辆较少时,民警迅速跑至中央隔离带,将其带离高速公路。事后,该男子表示,为走捷径回家,他才选择横穿高速路。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该男子意识到了这一举动的危险性,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
4月5日14时许,行人滞留高速路事件再次发生。乌拉泊大队民警巡逻到G30连霍高速西山路段时,看见一名男孩在高速路主路与匝道之间的导流线处徘徊。
经询问,民警得知,男孩准备步行前往乌鲁木齐市区,误入高速路,不知该怎么走。民警随即将男孩送往市区,一路上向他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告知他相应的乘车路线,送他安全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民警提示
高速公路车速快,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损害公共交通秩序。进入高速行走、等车、拦车、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都是极为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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