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庭审 断案普法两不误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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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 张林峰

  “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今后,我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当事人李某某说。近日,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在66团1连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组织当地森林公安干警、连队职工群众50多人旁听。

  2021年1月至11月,李某某以安置铁架子的方式,猎捕黄色狐狸2只、野鸡1只、狗獾1只,全部杀害剥皮。经鉴定,李某某猎捕的黄色狐狸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狐,野鸡系雉鸡,狗獾是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他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按协议内容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庭审当天,审判人员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结合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讲解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呼吁大家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滥食野生动植物,发现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不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普法结束后,法官邀请职工代表就如何保护生态环境进行座谈,大家踊跃提问,“如果野生动物袭击了家禽或者破坏了农作物,我不小心把它打死了,违法吗?”“野生动物损害了农作物,谁来赔偿损失?”……座谈会上,法官认真解答大家的问题,引导大家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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