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勇与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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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郑超勇与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郑超勇已将其依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5民终182号民事判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19)粤0511执1762 号执行案件所享有的对信毅、李献民、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2019)粤05民终18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的债权人,请上述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人信毅(身份证号:120102197512221411)、李献民(身份证号:650300196208151815)、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郑超勇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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