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求妻子离自己“远一点”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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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夏霆

  传统观念中,女性多为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家暴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许多男性受害者怕有损面子不愿声张。其实,他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莎车县的买某由于无法忍受妻子吐某的暴力行为,向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与自己保持距离。这是莎车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买某曾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其与妻子吐某结婚十多年且育有两个儿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吐某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驳回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段时间后,买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吐某经常通过电话、短信及其他通讯手段对其实施言语侮辱和威胁,认为买某及家人对孩子照顾不周,导致孩子受伤,并到其工作地争吵,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故申请禁止吐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买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吐某对买某实施家庭暴力。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同时送达当地乡镇派出所、妇联以及居委会,由上述单位协助执行。

  根据规定,若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莎车县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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