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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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阜康讯(通讯员 李薛)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加强裁判文书校核。

  成立校核小组。该院安排4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资深法官专职负责裁判文书校核工作。

  明确校核范围。该院将判决书、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等纳入强制校核范围,对法律适用、格式、文字、语法和逻辑关系等进行校核。

  严格校核流程。校核法官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校核工作,反馈校核意见。校核过的裁判文书交承办法官所在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分别审核。

  规范分歧处理程序。对于校核出的问题,校核法官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承办人签字确认。若意见不一致,邀请承办法官所在庭庭长和分管院领导一起讨论,达成共识的,签字确认;达不成共识的,由审管办提出,报经专业法官会议或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细化责任承担。该院根据裁判文书差错的不同原因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纳入对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绩效考核。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承担责任,因校核不严导致案件发改的,承办法官可适当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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