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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9
A+ | a昌吉市遗失公告
马骕骦,身份证号码为652325199108270027,不慎于2023年3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遗失,现声明作废。
何发东: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明与被告贺海东、李晓燕、何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325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杨清莲:
原告王义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农资款2815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的利息27869元;3.判令被告从2021年4月2日起按月利息15‰计算至欠款本金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孙建军:
原告邢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 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2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276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3]46李江诉乌鲁木齐佳淇弘祥物流有限公司、[2023]74苏曼丽诉乌鲁木齐鸿运恒达商贸有限公司、[2023]103胡金明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昌隆君鑫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113刘洁诉安徽丰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3]25雒玉婷诉新疆昌旺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解除公告
帕塔木汗·阿布都外力(653226197003150523)、我公司
已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现公告于2022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乌鲁木齐民惠
公益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遗失公告
张珠灏玥遗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J650620905,出生时间:2010年9月21日12时45分,现声明遗失作废。
分类公告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质增效改造项目-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质增效改造项目-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1.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s://cloud.189.cn/t/VzIZnuvyEN7f (访问码:y0ex)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160636832。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公 告
各位亲爱的顾客朋友:
您好,原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洞天洗浴服务馆现已正式停业,现做前期会员卡退费处理事宜(注∶只退实际现金充值剩余金额,本店赠送金额不予折现退款)请各位持会员卡的顾客朋友,于2023年4月15日前拨打电话:13669962978 姜先生办理查询退费具体事宜。逾期作废,后期将不再做退费处理!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洞天洗浴服务馆
2023年3月29日
告知函
买吾兰 ·艾合买提:
买吾兰·艾合买提2023年2月27日认购万科天山府三期项目A3#楼-1单元-6层-1-602室,支付定金2万元,按约定应于2023年3月6日前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履行付款义务。你未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内签署《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履行付款义务,根据认购书约定,我司有权自登报之日起将以上房屋另行处置,已交定金不予退还,相关法律后果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将均由你个人承担。特此告知。
新疆万有引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公 告
李金:
你与本人刘正玺于2010年5月签定的《租赁合同》, 由你承租我本人位于原米泉市青年路(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两个地号10-1-129/5/1. 10-1-129/4/3/1)共计3600平方土地做项目部使用,并于2013年将4对电梯放在该土地院内现已10年你未曾再与本人签署租赁合同,也末向本人支付租金,也不将院落腾空交还给我,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将收回院落另行出租,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院内的物品消理完毕,届时如不腾空上述院落.我将自行清理后处置,后果由你自负。
公告人:刘正玺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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