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置 公 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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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芳草湖农场六分场三连芳草湖东工业园区的玉米制食用乙醇及高蛋白饲料深加工工厂全部实物资产[包含生产线设施设备,厂区土地使用权(525亩),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房屋建筑物以及玉米仓库等]及对新疆博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的追索权进行处置。

  原资产所有人新疆动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完工,设计年加工玉米15万吨,年产玉米酒精5万吨、DDGS高蛋白饲料4.5万吨、副产品食品级二氧化碳3万吨、玉米杂醇油1500吨。资产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信达智慧淘”或我公司对外网站:www.cinda.com.cn查看。

  我公司对上述实物资产在以前年度处置过程中与新疆博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因新疆博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导致交易失败并解除相关合同。本次拟对上述资产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我公司对新疆博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的追索权一并进行处置。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信誉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标的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涉嫌洗钱和恐怖活动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前述资产。

  公告有效期:40日

  受理争议或异议有效期:40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奚经理 马经理

  联系电话:15099123896 13689903940

  电子邮箱:xiqiang@cinda.com.cn

  machangzh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2325897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诺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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