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发布时间:2023-03-17
A+ | a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诉讼标的仅为16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未经开庭,即得到快速化解。
原告瓦某与被告西某是老熟人,今年1月,西某通过微信找瓦某借款160元,并承诺过几天就还钱。瓦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了西某。之后西某不但未向瓦某还钱,而且连瓦某的电话也不接了,微信也仅是回复“我现在没有钱,有钱了不就给你了”等一些毫不在乎的内容。
瓦某想着自己把对方当朋友,在自身困难的情况下帮助对方,对方却欠钱不还,越想越气,遂来到巴楚县人民法院打算起诉西某。
见案件标的不大,巴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建议瓦某申请诉前调解。瓦某得知诉前调解方便快捷,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就申请了诉前调解。
法院将该案指派给调解员后,调解员当天便打电话联系了西某,告知西某案件金额虽不大,都体现个人诚信,如果法院判决其还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经调解员耐心解释,西某当场表示会尽快将钱还给瓦某。不久,瓦某高兴地给法院打来电话,称西某已经还钱,对案件申请撤诉。
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是指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调解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实习编辑 孙超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