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牵引车私加油箱 民警责令就地拆除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7
A+ | a本报托里讯(通讯员 郜书冉)3月12日13时06分,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201线164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新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加装油箱。
面对民警询问,该车驾驶人齐某说出改装车辆的缘由:“有时候加油需要排队,一等就是一个小时,为多储存一些油,我就私自加装了这个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蒋声远依法对驾驶人齐某罚款500元,督促其就地拆除私自加装的油箱,并通报齐某驾驶车辆的挂靠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对公司所有运载危爆、危化品的车辆严管严查,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蒋声远介绍:“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装载的是危爆、危化品,他又私自加装油箱,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示
私自改装的车辆没有经过检验和技术性能测定,上路后极易带来安全隐患,对公共交通秩序造成威胁。
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改装车辆都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