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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花5.5万元买车 实值200元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韩光兰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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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韩光兰

  直播带货为销售行业注入新活力,不少二手车卖家也把卖场搬到线上,然而,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隐瞒瑕疵等问题随之而来,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2021年9月,地某了解到沙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卖车,于是进入沙某的直播间,经过商榷,购买了一辆二手尼桑轩逸轿车,成交价5.5万元。

  收款后,沙某通过托运方式发货。地某当年11月收到该车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鉴定,车辆漆面有喷漆修复痕迹,车架有钣金、切割、更换痕迹,此二手车评估价格仅为200元。地某认为,沙某对“精品车况”存在虚假宣传,车况、质量、实际价值等与宣传严重不符,遂将沙某诉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伊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法官多次与沙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因沙某不在本地,法官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与地某、沙某确定交车事宜,最终,沙某退还5.5万元购车款,地某退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提醒

  在网络直播等全新销售模式下,销售者对销售产品了解不透彻、消费者无法掌握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购买车辆等大件商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专业的市场,也可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确认车辆无事故。通过网络平台获得车源信息的,要到现场看车,确认后再提车。如产生纠纷,消费者需要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质量、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承担举证责任,这就需要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注意对主播所描述、承诺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取证,在浏览网页时可以对商品的宣传图片或文字截屏保存,同时保留好商品原件,并拍照保存。

  同时,还要注意保存以下证据:与经营者签订的购车合同;向经营者支付购车款等相关费用的凭证;车辆存在重大事故、火烧水泡或者篡改里程等相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实习编辑 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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