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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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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泰基:

  本院受理原告阜康市瑞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泰基、王仁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王泰基还欠款本金60000元,违约金48160元(2019.3.29-2022.7.15,1204天,利率20‰),合计108160元-已付30680元=7748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仁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邮寄送达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宣恒兵:

  原告王田野诉被告宣恒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后,因与你无法联系,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6764号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修理费4900元;2.判今被告支付原告租车租金 4000元,合计: 8900元;3.判今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11时在本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汪农成诉被告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葛洲坝电建路桥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杜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因与你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71号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320902.8元;2.判令三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0854.7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共12月)×3.85%×1320902.8=50854.7元);3.判今三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 2023年6月30日,按月息3.85%计算):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以上共计:1371757.5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 年4月27日11时在本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王娴、麻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金强与被告王娴、麻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596号民事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力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请求王娴、麻勇二被告支付欠款共计29392元,诉讼费及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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