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妇女节”商标 注册申请被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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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如果有一天,你买到的产品商标是“妇女节”,你会怎么想?

  近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到,“妇女节”及谐音的“父女节”“福女节”“三八福女洁”等相关商标词条共有7条,涉及医药、广告销售和教育娱乐等,点开后发现,这些商标在注册申请阶段就被驳回。

  “像这样的商标注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会被有关部门驳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齐晓军说。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而商标的专用权往往能给注册者带来巨大利润。

  近年来,各类网络名梗的流行,让一些人察觉到“商机”。这些因新闻事件、文艺作品而流行的热词,往往会被他们抢注商标。

  今年年初,电视剧《狂飙》引起一波收视热潮,不少镜头和桥段为大家津津乐道。其中,高启强那句“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更是成为不少人新的口头禅。

  在中国商标网上,记者查询到,与这句话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有44条,包括“老默我想吃鱼了”“老默恋上鱼”“老默鱼干”“想吃鱼了”等,涉及广告销售、食品等多个种类,申请注册时间均为今年2月。此外,“高启强”三个字也被申请注册为商标,相关申请有21条。

  这类内容能否注册为商标?齐晓军表示,“这类名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果用来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或者用于某种商品时,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那么注册申请不会被通过。”

  如果像“吃鱼”这样的属于蹭热点,那么下面的就已经引起众怒了。

  2021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上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通告》中提到,一些企业和自然人截取卫国戍边烈士陈祥榕的战斗口号“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用来注册商标,图谋不当利益,亵渎英烈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驳回这些商标注册申请。

  齐晓军表示,像这样蹭热点甚至引众怒的商标注册申请,也许能获得一时的流量和关注,但一旦热度消退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便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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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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