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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A+ | a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赵金树,公民身份号码:133031197603015411
抵押人:周燕,公民身份号码:622824198501121360
你与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5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5)新乌证内字第24509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贰拾陆万元整,借款期限180个月,自201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目前借款人赵金树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逾期37期(其中连续逾期10期)。贷款人现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止2023年2月1日欠款本金104095.97元、利息7728.18元(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合计人民币111824.15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捌佰贰拾肆元壹角伍分),二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奥特莱斯24楼,联系电话:13899978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5099160162 0991-2825790 赵成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 3月 9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徐赛记,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9001193413
借款人、抵押人:周玉亭,公民身份号码:654224199112230423
你与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5)新乌证内字第25815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叁拾伍万元整,借款期限240个月,自2014年9月11日至2034年9月11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目前借款人徐赛记、周玉亭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逾期36期(其中连续逾期10期)。贷款人现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止2023年2月1日欠款本金261269.91元、利息12398.97元(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合计人民币273668.88元(大写:贰拾柒万叁仟陆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奥特莱斯24楼,联系电话:13899978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5099160162 0991-2825790 赵成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 3月 9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何永红,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7607253316
借款人、抵押人:白树花,公民身份号码:652701198304102924
你们与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8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6)新乌证内字第39114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叁拾伍万贰仟元整,借款期限240个月,自2016年8月24日至2036年8月24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目前借款人何永红、白树花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逾期36期(其中连续逾期10期)。贷款人现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止2023年2月1日欠款本金256666.45元、利息10354.67元(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合计人民币267021.12元(大写:贰拾陆万柒仟零贰拾壹元壹角贰分),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奥特莱斯24楼,联系电话:13899978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5099160162 0991-2825790 赵成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 3月 9日
遗失公告
1、杨宿灵遗失记者证,证号:B65004466000043,现声明作废
2、帕丽达·阿茹甫遗失记者证,证号:B65004466000004,现声明作废
3、帕丽达旦·买买提遗失记者证,证号:B65004466000007,现声明作废
4、周基成遗失记者证,证号:B65004466000044,现声明作废
5、马依拉·肉孜遗失记者证,证号:B65004466000016,现声明作废
6、陈百玲遗失新疆日报社工作证,证号:6589033008,发证日期:2021年9月16日,现声明作废
7、米合拉依·依拉木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01201111842562,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8、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艾力·玉苏普(653130198510200779)新Q6W613红色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丢失,车辆识别代号:LALTCJPB5F3314786,发动机号:F341009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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