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检察机关制定30项措施 畅通“绿色通道” 及时回应企业司法诉求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欢)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落地落实,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0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乌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深化理念变革,加强协同联动,为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措施》明确,乌市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营造稳定有序经营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监督,服务营造优美宜居生态环境。
《措施》要求,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依法能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纵深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拓展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企业合规操作流程。
《措施》提出,要持续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切实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调解等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民商事案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点加强劳动纠纷、行政处罚等行政争议的调处化解。积极稳妥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此外,在强化服务配套机制完善、促进精准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方面,《措施》强调,乌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公开听证、座谈会以及参观调研等方式,及时回应司法诉求。完善与工商联会商机制,选派优秀检察官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协助企业建立完善预防、发现、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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