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5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如果在路上看到一只受伤的鹰,你会怎么做?多年来,我区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工作职责,注重政策法规宣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警民联手救助野生动物的暖心瞬间时有发生。
3月1日,玛纳斯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张先生报警,称有只大鸟在铁道边无法飞行。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其体力虚弱,觅食困难。民警为其投喂新鲜牛肉及清水,待其恢复部分体力,移交给相关部门进一步救治。
2月20日,和硕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李先生报警,称看到一只老鹰趴在路边,无法飞翔。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其脚部受伤,行动困难。民警对其包扎喂养,后移交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妥善救治。
2月28日,温泉县公安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只鸟在路边扇动翅膀无法飞行。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鸮,其腿部疑似在飞行中剐蹭树枝,导致受伤。民警对其包扎喂养后,移交相关部门救治。
“棉花地有只‘羊’受伤了。”2月25日,伽师县公安局接到村民李某的报警,称其在棉花地发现一只腿部受伤的“羊”,该“羊”长相和普通的羊不大一样。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其右腿骨折,疑似从山上跌落,民警对其包扎喂养后,移交相关部门救治。
2月17日,拜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村民阿某报警,称发现一只大鸟落在自家院内,需要救助。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其腹部有划伤,疑似在飞行中剐蹭所致。民警将其带回包扎喂养,后移交相关部门救治。目前,该游隼已放归大自然。
“我家附近有只‘大猫’。”2月5日,额敏县公安局杰勒阿尕什镇派出所接到牧民那某报警。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猞猁,其疑似因积雪受困觅食困难,饥饿难耐。民警联合额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其妥善控制,并移交相关部门救助。目前,该猞猁已放归大自然。
2月2日,莎车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村民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的动物,经民警检查辨认,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其单侧翅膀不能收拢,疑似骨折。民警将其移交相关部门救治,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民警提示
遇到野生保护动物时,请妥善安置,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织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治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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