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机关善用良法 让“卡农”无处遁形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李婕 马梦怡 王琪 丁持盼 祁煜哲 发布时间:2023-03-05
A+ | a3个多月来,我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熟练运用相关法条,对出借、出售银行卡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更加精准。
“我只是帮人办了几张银行卡,自己也没用,怎么就违法了?”2月18日,在巴楚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面对民警讯问,张某一脸无辜。半个月前,一男子找张某办几张银行卡,报酬优厚。缺钱的张某禁不住诱惑,用自己的3张银行卡换来500元生活费。他没想到的是,不法分子用这3张银行卡,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达数万元。
陈某主动出售个人银行卡,成为“卡农”。在温泉县公安局博格达尔派出所,陈某交代,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主动联系收购银行卡的“卡商”,卖了5张银行卡,赚取1000元。截至被抓,陈某的5张银行卡已接收不法分子转移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0万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张某和陈某年轻无业,急需用钱,卖银行卡只为获利,对银行卡的用途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不关心。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的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出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仍有发生。“在2022年12月之前,对‘卡农’的惩处力度较小,只有明知其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才可能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主任杨明业说。

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民警赵刚红翻阅案卷。通讯员 魏孝琪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施行,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达犯罪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让不劳而获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执法才更具警示和震慑作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民警赵刚红说。
2月24日,巴某被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他将银行卡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并获利600元。根据相关规定,阿克苏市公安局对巴某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依法锁定一名出借、出售银行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3月1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喀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向旅客宣传反诈知识。通讯员 王琪摄
“银行卡,不买卖,提升意识莫贪财。”3月1日,在喀什国际机场T2航站楼内,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喀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魏国娟以自创普法顺口溜,向过往旅客宣传。魏国娟介绍,多数“卡农”会选择前往陌生的城市开设账户。魏国娟与同事细致梳理出借、出售银行卡的危害后果,自创多条接地气的顺口溜开展宣传。
阿克苏市公安局则组织民警多次前往银行、金融业开展反诈宣传,现场演练异常开户协同处置措施。温泉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居民小区,揭露出售、出借银行卡的危害,引导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做实源头宣防,加大教育警示力度,能更有效遏制出借、出售银行卡行为。”赵刚红说。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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