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3
A+ | a魏新海、周吉萍:
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32号,原告李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948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月息率1.2%支付利息直至本金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该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刘旭:
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诉被告刘旭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银行月供欠款48759.3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875.94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保险费400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560元;以上合计54595.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3日16 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运刚:
原告张思军与被告运刚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黄连华:
原告奇台县金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众志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黄连华、罗亚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王华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兰、卢雪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3民初2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6000元;2.判令被告自2020年7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13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3‰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三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昌吉市天润宏泽发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昌吉市万嘉帮购物商行与被告昌吉市天润宏泽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天润产品订货合同》;2.判令被告退付订货款2400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2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王世进: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冬雪、徐润博、王世进、曹加龙、王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101号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进偿还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7410.46元、利息76174.83元(截至2022年5月19日),合计363585.2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进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以未还款本金287410.46元为基数,逾期月利率9.375%,自2022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请求判令被告曹加龙、王淑霞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进、曹加龙、王淑霞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15543 元、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五、依法判令被告徐冬雪、徐润博在继承原保证人徐进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告王世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王世进: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冬雪、徐润博、王世进、曹加龙、王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102号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徐冬雪、徐润博在继承原借款人徐进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偿还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500 元、利息64675.6元(截至2022年5月19日),合计229175.6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徐冬雪、徐润博在继承原借款人徐进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以未还款本金164500元为基数,逾期月利率12.567057‰,自2022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进、曹加龙、王淑霞对原借款人徐进在原告处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进、曹加龙、王淑霞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10167 元、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上金额暂计239342.60元;五、判令被告徐冬雪、徐润博在继承原借款人徐进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10167 元、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 11 日11 时在本院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王世进: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冬雪、徐润博、王世进、曹加龙、王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103号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曹加龙、王淑霞偿还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000元、利息40102.83元(截至2022年5月19日),合计142102.83 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曹加龙、王淑霞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以未还款本金 102000 元为基数,逾期月利率12.567057‰,自2022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进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请求判令被告曹加龙、王淑霞、王世进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6684 元、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上金额暂计 148786.83 元;五、依法判令被告徐冬雪、徐润博在继承原保证人徐进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告曹加龙、王淑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1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杨新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玉兴诉被告尚海霞、朱义光、朱义明、杨新华、欧小清、米振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合伙协议,并进行合伙清算;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润分红 935536.24 元(以最终核算数据为准);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杜靖怡:
本院受理的原告昌吉市恒阳广告部与被告杜靖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杜靖怡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昌吉市恒阳广告部支付广告制作费936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杜靖怡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刘志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伟与被告刘志成、柳亚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志成、柳亚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伟归还借款28200元。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刘志成、柳亚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赵萍、新疆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萍、蔡红梅、李积德、第三人新疆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追加被告赵萍为(2019)新2301执42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3781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新疆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新2301民初3890 号民事调解书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蔡红梅为(2019)新2301执42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19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新疆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新2301民初3890号民事调解书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被告李积德为(2019)新2301执42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280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新疆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 新2301民初3890号民事调解书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赵萍、李积德、蔡红梅负担。公告费550元,由被告赵萍、李积德、蔡红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柴晓勇:
原告俞游龙与被告柴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285999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19日),并要求被告以未还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6月20日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两项暂计78599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赵晓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卫华与被告赵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被告赵晓军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承担逾期利息23680元(2016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0日)2.被告承担自2022年5月31日起,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4.8‰承担逾期利息至款项还清时止;3.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0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及送达费,合计2836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大西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王康军、潘兵:
本院受理原告宁多强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3民初 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4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损失8496元[45000元×3.2‰×59个月 (2017年9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3.判令被告按年利率3.7%支付自2022年8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公告送达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李守锋、李素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守锋、李素勤、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324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守锋、李素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李守锋、李素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438000元,2021年12月5日之后的利息被告李守锋、李素勤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向原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李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80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12380元由被告李守锋、李素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