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未支付到期购车款 余款如何付 “1/5”是关键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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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宁县居民玛某咨询:我以3.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尼桑轿车卖给伊某,并跟他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约定伊某首付5000元,余款分19期付清,每期支付1584元。伊某付了7期车款后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我将伊某诉至法院,要求伊某支付剩余的19008元车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我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你可以计算一下,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伊某逾期金额是否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如果事实如此,法院应该会支持你的主张。

李济良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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