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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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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钟凯,公民身份号码:654122199112291615

你与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7)新乌证内字第40716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借款期限360个月,自2017年6月13日至2047年6月13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目前借款人钟凯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逾期19期(其中连续逾期7期)。贷款人现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止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欠款本金261442.07元、利息7175.6元(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合计人民币26861767元(大写:贰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柒元陆角柒分),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奥特莱斯24楼

联系电话:13899978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5099160162 0991-2825790赵成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 2月 27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王丽棋,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7210240326

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5)新乌证内字第28703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借款期限120个月,自201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7日。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目前借款人王丽棋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逾期43期(其中连续逾期10期)。贷款人现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止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欠款本金130912.62元、利息7833.57元(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合计人民币138746.19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柒佰肆拾陆元壹角玖分),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奥特莱斯24楼

联系电话:13899978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5099160162 0991-2825790赵成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 2月 27日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

陈林,男,公民身份号码:652601197311253915。

杨丽,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003151249。

保证人:

新疆路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旭。

你们与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江路支行于2013年3月28日签订了合同编号:WLMQ10P10220130010号《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3)新证经字第8145号。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3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债务人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已经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了《华夏银行个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债务人应偿还贷款本金196335.24元、利息3405.97元、罚息2714.77元、欠息复利71.44元、合计202527.42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2月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承担执行过程中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请求被执行人以其抵押物变卖、拍卖所得优先清偿其上述债务。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五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    魏丽

电话: 0991-2316675    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2月27日

公 告

拜城县优逸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张传学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叶劳人仲字[2023]07号),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1点在叶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叶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遗失公告

郝红遗失记者证,证号:B65000166000232,现声明遗失作废

解除公告

  艾克拜·艾尼瓦尔(65010219840609121X),我公司已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现公告:艾克拜·艾尼瓦尔2023年2月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民惠公益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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