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不一定!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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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家玉

  2021年4月的一天,张某和王某及两个朋友一起聚餐喝酒。酒过三巡后,张某和王某因小事发生争吵,在朋友的劝解下两人分开,随后张某与朋友去KTV唱歌。

  但王某并未消气,拨通张某的电话,再次与其争吵,怒气之下,王某赶到KTV包厢,抄起一个空啤酒瓶向张某头部砸去,张某受伤流血不止,随后报警。

  经医生诊断,张某左侧头皮裂伤、左侧面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2天后恢复健康。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0元。

  双方就赔偿事宜沟通一年多未果。今年1月初,张某将王某起诉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害,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王某动手给张某造成人身损害,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以。

  本案中,张某住院治疗12天后治愈出院,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未予支持。今年2月,该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000余元。

  ■延伸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要有损害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如对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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