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宣判一例养老诈骗案 诈骗20名老人126万余元获刑10年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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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春艳 惠翔

  因诈骗20名老人126万余元,近日,王某某被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该案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塔城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6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某以帮忙办理退休、补缴社会保险养老统筹为由,取得张某某等20人的信任,骗取钱款共计126万余元,诈骗所得款项均被张某某挥霍。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月20日,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参保人员及群众应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退休及补办养老统筹等,如不符合办理条件,切勿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违规办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塔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提醒,中老年人要多关注法治宣传,不断增强自身反诈防骗意识,如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案,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提供给办案机关,以便于案件侦破,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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