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含糊其辞 法官释法双方和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侯建文
房主因装修材料的质量问题跟施工方闹掰,施工方直接撂挑子走人,房屋闲置一年多,12万元预付款一分没要回,咋办?今年1月,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分给高昌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蒲英。
蒲英细究案件。
2021年5月,阿某和王某在吐鲁番市凤凰城建材市场某陶瓷店铺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王某为阿某装修其名下一套近300平方米的住宅。装修全部造价37万元(包工包料),完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阿某预先支付12万元装修款,剩余款项按照装修进度分期支付。
开工后不久,阿某对王某订购的瓷砖品质不满意,两人因此产生分歧,后经商议,王某决定从乌鲁木齐市订购某品牌瓷砖。谁知,在接下来的施工中,阿某又对改造水电暖线路用材不满意,他认为王某以次充好。
王某无法忍受阿某接二连三挑刺,留下一堆装修材料就罢工了。
阿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催促王某继续施工,王某却置之不理。今年1月18日,阿某将王某诉至高昌区法院。
蒲英认为,从装修合同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并不明确,对存在争议的内容也无证据证实,走司法鉴定只会加大双方诉累。
立案后,蒲英联系王某,得知他在外地一时无法返回吐鲁番市。
经沟通,王某和阿某都同意调解。蒲英将调解室“搬”到线上调解平台。2月13日,蒲英和当事人双方按照约定准时上线。
“我要解除装修合同,预先支付的12万元装修款必须退给我。”阿某上来就说。
“我已经将预付款用于购买装修材料、支付工人工资和装修设计费。”王某当场反对,并出示了相关票据。
阿某对王某提供的票据并不认可,他认为王某的实际支出与票据不符。
“签订装修合同时,只约定了装修总价,没有约定使用何种品牌的装修材料,如果按照你后期要求的装修材料施工,我只能倒贴钱!”王某毫不示弱。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案子久拖不决,新房无法继续装修,合同瑕疵较多,司法鉴定难度大……”蒲英分析利弊,寻找平衡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阿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阿某退还6万元预付装修款,双方解除装修合同。
这起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从近两年受理的同类型案件来看,因装修质量和进度、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后漏电漏水等引发的财产或人身侵害纠纷时有发生,所以,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时,应选择有施工资质和质量保障的装修公司,采取安全可靠的装修方案,细化施工方装修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约束条款,预留出向承包方追偿的权利。”蒲英表示。
实际上,对房屋装修的质量标准、预期效果,业主和承包方往往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签订的装修合同如果缺少装修应达到的相应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客观具体,则难以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衡量判断施工方责任的依据。”蒲英提醒,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应对装修质量的标准进行量化和细化,如对建材的规格、标准和品牌都要作出明确选择,这样,后期房屋验收才能有合同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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