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酿事故 追悔莫及敲警钟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0

A+  |  a

  本报和田讯(通讯员 赵福 闫东)近日,和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6月,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X628线7公里+300米处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驶向逆向车道,未观察路面情况,与正常行驶的阿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前部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人车流量较大的时段和路段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且积极赔偿对方车主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