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代表关切 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6
A+ | a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
此次修订聚焦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新修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实现了两金一费计算标准的城乡统一。
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不统一引关注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华忠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统一城市与农村户口意外事故赔偿标准的建议》。
“由于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赔偿标准差别很大,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林华忠算了这样一笔账,2020年全国城市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按规定,18周岁至60周岁受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城市居民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年=876680元;农村居民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7131元×20年=342620元。这样的方式计算下来,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赔偿标准相差2.56倍。”林华忠说。
鉴于此,他建议重新修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农村户口的赔偿权利人实行同城待遇,彻底解除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权益和地位。
人民法院稳步推进赔偿标准统一试点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及时回应代表关切,于2019年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于2019年9月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此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在辖区内启动了这项试点工作。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继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并视试点情况扩大试点法院、试点案件范围。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辖区各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并要求各地将赔偿标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上来。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修改相关司法解释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关两金一费计算标准的修改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导多次带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统计局进行走访沟通,向立法机关及相关单位、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征求意见,并召开全国法院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会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论证会。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司法解释修改稿的意见。新修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也是司法为民的又一生动诠释。 据2月14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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