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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5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木海热木·艾合麦提(身份证:65312919961021064X)
抵押人:木海热木·艾合麦提(身份证:65312919961021064X)
我行于2021-06-02 与借款人、抵押人木海热木·艾合麦提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38880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1-06-02 我行给借款方木海热木·艾合麦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35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06-02 起至2051-06-02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21年06月21日,作出(2021)新乌证法诺证经字第2025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木海热木·艾合麦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木海热木·艾合麦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38880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2月1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延水兰(身份证:653121196604070084)
任 哲(身份证:653101198902152022)
抵押人:延水兰(身份证:653121196604070084)
任 哲(身份证:653101198902152022)
保证担保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34420658)
我行于2014年1月10日与借款人延水兰、任哲,抵押人延水兰、任哲,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02809号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4年01月14日起至2034年01月13日止,贷款金额陆拾叁万元整。此《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2014)新证经字第12998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延水兰、任哲,抵押人延水兰、任哲,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未履行保证责任,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延水兰、任哲,抵押人延水兰、任哲,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02809号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2月1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马景华(身份证:622301199207266190)
抵押人:马景华(身份证:622301199207266190)
我行于2017-10-12 与借款人、抵押人马景华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5803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10-12 我行给借款方马景华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312,000.00 元,贷款期限为2017-10-12起至2047-10-11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2017)新乌证内字第3830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马景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景华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5803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2月1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葛绘山(身份证:652701198110220818)
抵押人:葛绘山(身份证:652701198110220818)
抵押人:杨婷(身份证:652701198205111243)
我行于2018-02-01与借款人、抵押人葛绘山、杨婷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01628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8-02-01我行给借款方葛绘山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354,000.00 元,贷款期限为2018-02-01起至2048-01-31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02月01日,作出(2018)新乌证内字第417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葛绘山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葛绘山、杨婷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80001628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2月1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杨小荣(身份证:429006197502117927)
抵押人:杨小荣(身份证:429006197502117927)
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34420658)
我行于2013-10-23 与借款人、抵押人杨小荣、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53514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3-10-25 我行给借款方杨小荣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5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3-10-25起至2033-10-24 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2013)新证经字第36981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抵押人杨小荣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杨小荣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30053514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2月15日
登报声明
李春英、米日古丽·图尔孙、刘捷、周文桃、李臣、赵艳弟:
以上6人旷工已达15日,现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加盟门店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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