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诉离婚 庭内调解:离婚,男方支付扶养费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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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夫妻俩结婚时通常会许诺互敬互爱、患难与共,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不简单。

  巴楚县一男子在妻子患病3个月后提出离婚,协商未果后,他将妻子起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近日,该院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妻子患病 后续治疗难以为继

  2009年,苏某和女友库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孩子。库某在一次体检中,被查出患有早期宫颈癌。2021年10月,库某接受手术治疗,苏某一直在身边照顾她。3个月后,苏某却以自己生病未能得到妻子照料为由,将库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库某没想到,携手多年的丈夫竟选择以这种方式抛弃自己。

  巴楚县法院琼库尔恰克人民法庭法官阿布都沙拉木·买买提受理了此案。他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

  经调查了解,苏某和库某婚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经济条件尚可。但库某此次生病,一家人开销不少,而且库某的病情日渐加重,直到苏某提出离婚时,他们一家人已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苏某坦言,自己尚年轻,要为今后的生活做打算。这令经受双重打击的库某心灰意冷。

  劳燕分飞 法律义务要履行

  2022年11月12日,此案在琼库尔恰克人民法庭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阿布都沙拉木注意到双方对彼此仍有感情,遂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对案件展开庭中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离婚。

  但民法典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阿布都沙拉木在调解中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楚法律的有关规定,劝两人珍视感情,试图挽回这段婚姻。

  随着调解的深入,库某当庭对苏某提起离婚诉求表示理解,并坦言自己不愿拖累苏某。

  经反复沟通及综合考量,且本着照顾患病一方的原则,阿布都沙拉木在调解过程中尽量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苏某和库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每月男方向女方支付300元扶养费;夫妻俩共同所有的250平方米的房产归女方所有。

  法官提醒

  法律并未规定一方患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法律保护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

  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体现为夫妻感情的和谐,更应凸显在一方生命健康出现危机情况下,另一方的扶持与帮助。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相互帮助既是法律义务,也是我们崇尚的社会公德。扶持、帮助,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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