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向岳父借钱 属夫妻共同债务有条件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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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民崔某咨询:2018年,我女婿朱某向我借款4万元钱用于投资。还款期限届满后,我多次催要,他一直推托,还说那些钱没有用于投资,而是被他们夫妻消费完了,因此那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他们夫妻共同偿还,不应由他一人偿还。请问,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来还?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朱某主张借款用于夫妻二人共同消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且还要有你女儿的追认,否则应该由朱某一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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