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吃12次“霸王餐”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7

A+  |  a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玛尔哈巴·依沙克

  在餐厅吃饭付钱天经地义,但有人没钱还大吃大喝。近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艾某一年内连吃十几顿“霸王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艾某整日游手好闲,兜里钱不多却喜欢吃喝玩乐,经常出入餐厅、KTV、酒吧等场所,消费后没能力支付费用,就摆出一副“反正我就是没钱”的面孔。

  多次被艾某吃“霸王餐”的商家报警。经查实,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艾某12次在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内就餐饮酒,并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费用合计18992元。

  除了吃喝玩乐,艾某还以乘坐“霸王车”的方式前往哈密市伊吾县和乌鲁木齐市等地,拒绝支付交通费用合计3800元。

  艾某以为只是吃个“霸王餐”、坐个“霸王车”,没人能拿他怎样。

  2022年6月,当地公诉机关将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多人财物共计227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向伊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以诈骗罪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

  审理中法院查明,艾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艾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

  2022年6月,伊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吃“霸王餐”坐“霸王车”等恶意消费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有些人认为吃“霸王餐”,通常数额不会太大,不可能触犯法律,殊不知,这种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就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为避免此类情况,商家可以要求顾客先付款后吃饭,遭遇吃“霸王餐”时,要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己财产不受损失。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