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就离,彩礼要返还吗?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6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赵福 马建成
近日,在皮山县人民法院,结婚刚满一年的当事人麦某和图某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离婚,由被告图某返还原告麦某7000元彩礼。
2021年2月,麦某与图某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于2022年3月分居生活。麦某认为双方互相了解时间较短,夫妻感情不深,婚后矛盾不断,无法共同生活,于2023年1月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图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被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双方矛盾。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是否归还1.8万元彩礼的问题分歧较大。
经法官悉心劝导,图某同意返还7000元彩礼,麦某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皮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实际情况、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和具体返还数额,以妥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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