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2

A+  |  a

  深圳能源库尔勒绿氢制储加

  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07月25日,我单位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深圳能源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深圳能源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BVJqeAMB2m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工,联系电话:1510900095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受本项目实施影响的库尔勒市及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东方1号小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69968330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4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09000959

  邮箱:77279637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日

  公 告

  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杨氏新奇辣子鸡店:

  本委已受理马丽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和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2]第17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新疆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结果,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陆猛刚:

  吐鲁番亚力昆库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恒德康投资有限公司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2020)新0104民初4592号判决文书项下的债权转让给新疆恒德康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双方已办理完毕全部交接手续,后续请直接向新疆恒德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未偿还的债务。

  吐鲁番亚力昆库姆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