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市场主体172家 守住“四大安全”底线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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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从检查的情况看,节日期间,我市物价总体平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得到保障,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1月2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荣国伟介绍。

  春节期间,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等开展监督检查。

  1月26日,检查组前往沙依巴克区凌庆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水磨沟区长青农贸市场、米东区通汇蔬菜瓜果批发市场等,重点检查市场经营者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严查无合法来源的各类食品,确保农贸市场商品源头可追、风险可控。

  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丝路东方饺子馆、水磨沟区南湖东路西域醉美餐厅等餐饮店,检查组详细检查证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具消毒保洁等,督促食品服务单位加强食品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在济康大药房乌鲁木齐一二六分店、普济堂乌鲁木齐第二百七十九分店等药店,检查组重点对药品进、存、销等环节进行检查,督促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保障药品安全,保持药品价格稳定。

  在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太百购物等场所,检查组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使用登记证等进行检查,并对之前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使用方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截至1月27日,乌市市场监管局督导检查组共检查市场主体172家,其中农贸市场22家,综合市场3家,药店2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9家(含大型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特种设备1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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