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公证处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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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存受领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塔城市人民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11 月18日、11月21日、11月23日、11月25日将无法联系到提存受领人的执行款项及其他案款(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币(塔城市人民法院)950454.41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65668.96 元、(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3357943.76元提存到本处,请各受领人于 2027年11月25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塔城市人民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证明或由上述法院持领取证明到我处领取。否则,依据相关法律, 我处在扣除提存费用之后将上述提存费用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901-6223048

  2022年塔城市公证处提存案款明细(单位:元)

  吾勒尼古力·萨依普600,任景全5000其他1000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500,石水山300,徐洪波4700,罗南聪1000,秦伟3480,未知4000,吴建敏3000,邓晓华2000,刘景秀117640,杨皓然6000,未知792234.41,合计950454.41。

  连云港中食连众复合公司4463,玻璃钢集团公司(连云港建行营业部)2938.97,莫特格乡政府2642.49,阿勒泰兵团支行营业部12500,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1000,余泽建3218.5,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22770.2,陈瑞林3942.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293,夏孜盖棉加厂900.3,合计65668.96。


  塔城市公证处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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