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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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1月1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行为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有关责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提示》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要积极顺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做好规划和预案,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日常采购、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确保供应不断不乱。

  在落实合规管理责任、质量管理责任方面,《提示》要求,药品销售平台应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检查监控;严控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药品,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要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不得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存在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药品、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真实反映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的规格、标准和用途,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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