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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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继明代理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 2023 年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司法为民,扎实推进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权,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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