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议案16件 收到建议、批评、意见407件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刘翔)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到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26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确定16件为代表议案。
议案主要包括关于加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等,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以及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主要涉及监察司法、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宗教、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建设等领域。16件议案将分别交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本次大会还收到建议、批评、意见407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人大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会后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统一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机关、组织、团体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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