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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7
A+ | a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曾用名: 昌吉市喜佳俪商贸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燕诉被告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喜佳俪公司 )、马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喜佳俪公司返还现金60000元;2.被告喜佳俪公司补偿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7月20日为7170元(2019.12.19-2020.12.19,1年,920000×1× 3.85%×2=1540元;2020.12.19-2021.12.19.1 年,40000×1×3.8%×2=3040元;2021.12.19-2022.07.20.7个月,60000×7/12×3.7%×2=2590元),以上共计: 67170 元;3.被告马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16时整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艳与被告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服务费25866 元;2.判令被告承担因迟延付款占用资金期间利息3686元(2020.6.20-2022.6.20=3年25866×4.75%×3=368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允锐意: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始初与被告允锐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被告允锐意向原告偿还本金11500元及利息1000元,并自2022年7月22日起,以11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7%计算逾期利息,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为止;2.被告允锐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二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吕永刚、昌吉浩天中佳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吐列克·托力恒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 新232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解除原告吐列克·托力恒与被告昌吉浩天中佳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番茄皮渣承包合同;2.被告昌吉浩天中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吐列克·托力恒定金23000元,并以2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7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3.被告昌吉浩天中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吐列克·托力恒公告费400元;4.驳回原告吐列克·托力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5 元,由被告昌吉浩天中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范玉麟: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安娜诉范玉麟离婚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范耀杰(2014年4月1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范耀杰独立生活时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满后次日16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阿布力克木·艾山:
本院受理原告热娜·努尔诉被告阿布力克木·艾山离婚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2012年2月1日出生的一孩努尔阿布都拉·阿布力克木由原告抚养,2013年2月13日出生的二孩玉苏甫·阿布力克木由原告抚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邮寄送达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刘晓龙、平乡县祥顺汽车运输队:
本院受理原告白洋洋、贾俊逸、王华杰与被告吕国辉、刘晓龙、平乡县祥顺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王虎寨镇营销服务部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新2325民初35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王虎寨镇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白洋洋、贾俊逸、王华杰因本案交通造成的损失67278.09元;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王虎寨镇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白洋洋、贾俊逸、王华杰造成的损失399302.34元;3.由被告吕国辉,刘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白洋洋,贾俊逸,王华杰本案交通造成的损失221614.46元,由被告平乡县祥顺汽车运输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驳回原告白洋洋、贾俊逸、王华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85元,由原告负担603元,由吕国辉、刘晓龙负担10682元,由被告平乡县祥顺汽车运输队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李艳明:
我院受理的原告刘邵国与被告马占祥、李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2325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李艳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刘邵国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3818元,合计13818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被告马占祥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刘邵国其他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杨新:
原告马秀萍与被告杨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汪彦龙、王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熊振林与被告汪彦龙、王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汪彦龙、王玉春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熊振林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给付利息2100元,以上合计32100元;2.驳回原告熊振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5元,由熊振林负担729元,由汪彦龙、王玉春负担125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刘仍亮:
本院审理原告吉木萨尔县城镇宏畦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7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刘仍亮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给付原告吉木萨尔县城镇宏畦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49476 元,设备损失费18674 元,合计68150元;2.被告刘仍亮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给付原告吉木萨尔县城镇宏畦建筑设备租赁站公告费 800 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3.75元,由被告刘仍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陈小雪:
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与被告陈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6216号民事诉状、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 1.判令被告陈小雪偿还借款20000 元、支付逾期利息1925元(按年利率3.85%计算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的逾期利息,上述请求金额合计21925元); 2.判令被告陈小雪按年利率3.85%支付20000元借款自2022年6月1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期间的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陈小雪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2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廖昆明:
本院受理原告韩晓强与被告夏力哈尔·木尔扎别克、廖昆明、居玛洪·奇不拉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日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整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2022)新0102执806号
李宜鑫: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中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宜鑫民间借贷,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 0102执 80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裁定如下:变卖李宜鑫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锦州东路311号汇轩小区17栋2层3 单元 204 房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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