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沙枣丸” 两人获刑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3
A+ | a本报察布查尔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齐立军)2022年12月27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自2021年8月起,库某、肉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保健品“沙枣丸”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售出价款为1000元的“沙枣丸”。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2022年12月27日,该院判处被告人库某、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0元,自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职业,同时责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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