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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2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西证执(核)字第1号
债务人(抵押人):单丹妹,女,公民身份证号:320721198904300040
借款人(抵押人)单丹妹于2016年5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借款金额为378000.00元整,借款期限30年,自2016年5月13日至2046年5月13日,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并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西证字第0651号】。
根据该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现债务人违反该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截止2022年7月25日,尚欠借款本金339851.03元,利息4003.75,,罚息18.69元,利息复利40.36元,罚息复利0.12元,共计343913.95元。
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偿还:1、截止2022年7月25日的借款本金339851.03元,利息4003.75,,罚息18.69元,利息复利40.36元,罚息复利0.12元,共计343913.95元;2、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贷款结清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罚息复利;3、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如你对上述事实及申请执行人所主张的债权有异议,请你们见本通知5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回复或不能提供充足证据的,则视为你们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宁莉、崔斌
联系电话:0991-2655665、1899999310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六楼JLK
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2023年1月12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借款人):新疆兴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德笋
保证人、抵押人: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德笋
保证人:徐德笋,公民身份号码:330725196912240015
你们与债权人(出借人)乌鲁木齐市天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3日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佰万万元整,借款期自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8日,并有“自愿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5748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
执行标的:1、本金人民币2700000.00元;2、截止2022年12月28日的利息人民币163584.00元(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2月28日×1.283%÷30天×142天)。2022年12月28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3、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合计2863584.00元;4、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差旅费、交通费、评估费、仲裁费、公证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
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见本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天百奥
特莱斯)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355127 13899975717 李天军(公证员);0991-2825790、15099160162 赵成(公证员助理)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月12日
于田县银泉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不符合食品召回公告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于田县银泉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召回负责人:日介甫·阿不都艾尼
联系电话:19915171586
二、召回食品基本情况
本公司生产的砖茶产品,商标爱乐胡玛尔,规格所规格,生产日期(批次)从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所有批次生产的砖茶,销售区域为全疆,因氟含量超标,我厂自食品召回公告发布,在销售区域内实施全部召回。
三、召回义务及责任
本厂只收该批次产品为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通知经销商做好停止销售等配合工作。
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公司或者购买该不安全食品的超市等经营者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服权益。
于田县银泉国际贸易看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2日
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由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面向项目所在区域公众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BKL-bm_shDRbwaYViTRgQ?pwd=J4SE提取码:J4SE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13689936908)
环评单位联系人:石工(13565816783)
新疆汇联集装箱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拜克日·吐尔松:
本院受理原告亚力坤·阿吉与被告拜克日·吐尔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2民初 2654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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