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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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提存受领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塔城市人民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11 月18日、11月21日、11月23日、11月25日将无法联系到提存受领人的执行款项及其他案款(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币(塔城市人民法院)950454.41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65668.96 元、(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3357943.76元提存到本处,请各受领人于 2027年11月25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塔城市人民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证明或由上述法院持领取证明到我处领取。否则,依据相关法律, 我处在扣除提存费用之后将上述提存费用上缴国库。

  2022年塔城市公证处提存案款明细(单位:元)

  吾勒尼古力·萨依普600,任景全5000其他1000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500,石水山300,徐洪波4700,罗南聪1000,秦伟3480,未知4000,吴建敏3000,邓晓华2000,刘景秀117640,杨皓然6000,未知792234.41,合计950454.41。

  连云港中食连众复合公司4463,玻璃钢集团公司(连云港建行营业部)2938.97,莫特格乡政府2642.49,阿勒泰兵团支行营业部12500,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1000,余泽建3218.5,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22770.2,陈瑞林3942.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293,夏孜盖棉加厂900.3,合计65668.96。

  塔城市公证处

  2023年1月12日

  法院公告

  王学习:

  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达建筑设备租赁部诉被告王学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期限届满后第3日北京时间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新疆泰石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泰石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正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雁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泰石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泰石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正好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期限届满后第3日北京时间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高文:

  本院执行的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冉文忠、高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 申请人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高文名下的位于昌吉市7区1丘41栋3单元6层601室房屋。我院决定对房屋在网络询价741712.66元基础上,下浮10%,以667541.3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张清太: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明、张海龙与被告张清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吊装合同;2.判令被告给上述原告支付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7月31日吊车租赁费7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4.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23日11时在昌吉市信访局楼内李艳丽法官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赵鸿:

  本院审理原告韩薇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7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赵鸿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原告韩薇薇借款130000元;2.驳回原告韩薇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赵鸿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王斌、贾香娟:

  本院受理(2022)新2324民初1827号,原告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66799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69336.8元,之后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借款为止;3.本案法院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柏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诉被告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柏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期限届满后第3日北京时间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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