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年休假未获批 员工自行休假被开除 仲裁委:职工有权享受年休 但单位有最终决定权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2
A+ | a临近年底,不少还没来得及休年假的员工,都想把年假休掉。在浙江省杭州市打工的廖某也不例外。没想到,请假时公司没批准,他一气之下自作主张给自己放了假。他更没想到,因为这事,他被公司开除了。廖某不服,要讨个说法。近日,此案经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有了结果。
2022年年底,杭州某贸易公司员工廖某向公司申请,将当年5天的年休假一次性休完。但是,公司没同意,希望廖某推后休假,并允诺会考虑跨年补休。但廖某坚称,此次休年假,不单是当年的年假未休,主要是回老家有事要处理,且自己的休假行程早已定好,不能更改。双方协商不成,廖某在没有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还是按原定计划休年假。他休假回来,发现自己被公司以“旷工5天,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由开除了。廖某收到“解职告知书”后不服,认为享受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员工有权决定是否享受以及如何安排,“公司以旷工为由炒我鱿鱼,这不合法”。于是,廖某向上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其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为此,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还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或跨年度安排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综上,年休假的统筹安排权属于用人单位,如何休年假,用人单位虽然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但单位有最终决定权。因此,廖某在未经公司批准情况下,强行选择休年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合法的。综上,仲裁委驳回了廖某要求某贸易公司恢复其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据1月10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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