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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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塔城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代甜甜)1月4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4月,被害人李某承接塔城市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从厂家购买大量苯板、网格布等装修材料。同年9月8日,李某到工地检查时,发现放置在工地的大量装修材料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居住在工地附近的陈某某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后,他承认,途经施工小区时,发现一批装修材料堆放在一起,且无人看管,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此后数月间,陈某某多次盗取装修材料,共计180张苯板、10袋网格布、2袋苯板钉。经鉴定,陈某某所盗物品价值达5967.10元。

  2022年12月23日,塔城市公安局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塔城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年满68岁,在塔城市无固定居所。事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观恶性不大。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塔城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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