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 以法护航 让企业安心发展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王晨 通讯员 王凤英 王红力 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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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阿勒泰哈纳斯乳业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冰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都收到了特殊的“法治大礼包”。
“‘礼包’里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相关手册,还有普法宣传册,很实用,让我们感受到了来自‘老娘舅’的关心。” 阿勒泰哈纳斯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真诚地说。
企业负责人口中的“老娘舅”,是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
当天,在企业员工的带领下,阿勒泰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厂房、办公区,查看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识别体检表》,逐一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困难诉求,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把脉”,提供精准“订单式”服务,找准、找实检察机关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立足点、着力点。
“主动走访问需民营企业、打通检企联系‘最后一公里’是阿勒泰市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持续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涉企纠纷调解等服务,以法治力量助推企业稳步发展。”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崔旭红说。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精准把握严管厚爱尺度,既让企业放手发展,又督促企业讲正气、走正道。
各级检察机关不仅在职能延伸上做“加法”,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还坚持在案件办理上做“减法”,减轻涉案企业司法负担。
近日,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检察官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及证据后认为,主观上来讲,两家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瓶颈,因扩大经营规模、引进生产设备需要,以获取更高额度的银行贷款为动机,采取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营造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表象,进而方便通过银行征信审查,获取高额贷款;客观上来看,两家涉案企业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入账,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出口退税,实际上并未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伽师县检察院经细致审查和调查核实后,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综合案件情况,依法对两家涉案民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新疆检察机关凝聚力量,促使服务不断升级。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举办涉罪民营企业家回访座谈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沙湾市人民检察院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定期前往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犯罪预防、风险排查等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预防违法犯罪能力。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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